中国保健协会章程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 本团体的会员种类: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本团体个人会员于有社会影响力的保健行业管理者、专业人员、科技工作者和单位会员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凡生产经营、研究开发保健相关产品的企业、事业单位可申请成为本团体单位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本团体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会员入会实行注册制。会员申请加入本团体时,应当按照本团体的要求进行登记注册。
(四)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要求本团体维护其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的权利;
(七)享受本团体提供的各项咨询服务的权利;
(八)对本团体给予的纪律处分有听证、陈述和申诉的权利。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团体章程、行规行约;
(七)服从本团体的监督与管理,接受本团体的检查与协调;
(八)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讨论提交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