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发美容等行业预付费卡售卡后商家不得擅自提价
http://www.5588.TV/meifa/ 2011/6/30 10:50:38 阅读数:1033
昨天《上海市美发美容、沐浴行业预付费消费卡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正式对外发布,又增加了一条保护性条款——预付费消费卡售出后,经营者不得擅自提价。
“办卡时明明说好‘离子烫’是两百元,现在怎么涨到了三百了?”“门一关就溜之大吉,手里的预付费卡变得一文不值。”……本市浴场、美发店的持卡顾客将有“保护伞”。
昨天《上海市美发美容、沐浴行业预付费消费卡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正式对外发布,又增加了一条保护性条款——预付费消费卡售出后,经营者不得擅自提价。昨天,本市23家主要的美发美容和沐浴企业已首批签约,承诺在售卡时主动向消费者提供该合同,并接受社会监督。
2010年,因预付性消费问题而被集中投诉的经营者有臻美时尚新概念美容美发店、上海申之春天香美容美发有限公司、上海九九九发圣美容美发有限公司、动感美容美发公司等。
条款解读
【疑虑1】售卡后店方擅自提价怎么办?
【解读】市工商局合同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征询市民意见,该合同在“权利和义务”部分,加入了新内容:经营者在一定期限内不得擅自提高服务价格。其中,至少在半年之内,经营者不得“自说自话”将所提供服务进行提价,而具体的期限由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明确。而超过约定期限后,则由双方在合同中事先确定价格调整幅度,超过该调价幅度的,消费者有权选择退卡。
【疑虑2】余额“永远用不掉”怎么办?
【解读】许多市民曾碰到这样的情况,消费卡余额不足支付当次消费的时侯,店家往往要求消费者再次充入一定数额后方可继续享受优惠折扣,否则按原价付费,致使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循环充值,卡里余额“永远也用不掉”。对此合同规定,消费卡余额不足支付当次消费,消费者可以现金补足,并一次性享受原折扣。
【疑虑3】美发店“玩失踪”怎么办?
【解读】合同要求经营者如遇关闭、转让、合并、搬迁门店等情况,应提前告知消费者,并做好消费卡善后处理工作;明确消费卡过期后可以延期,双方可重新商定使用期限、优惠幅度等内容;合理设定退卡的相关责任;首次明确消费卡遗失可以挂失等。
【疑虑4】哪些门店可要求使用该合同?
市工商局合同处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合同是推荐性的,即并非强制企业与消费者签署,但建议消费者在购买此类预付费卡时,能要求与经营者签订该合同,以有效维护自身权益。
上海美发美容行业协会会长董元明透露,目前该协会的会员企业有800家左右,文峰、美琪、王磊、金太子等12家主要的美发美容企业的500多个店面均将使用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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