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
牙膏产品生产企业:
牙膏产品实施生产许可制度已近3年,《牙膏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第4.3条款规定“《生产许可证书》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继续生产的,应当在证书有效期满6个月前,向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换证申请。重新申请办理生产许可的,其申请、审批程序按照本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与生产许可发证程序相同)。
请各牙膏品生产企业认真阅读《牙膏生产许可实施细则》和有关政策法规,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及时进行牙膏产品生产许可证换证申请工作,以免超过换证时限,给企业生产造成影响。
中国口腔清洁护理用品工业协会
2010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