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广东省美容美发化妆品行业协会的会员种类:
省内从事美容美发化妆品行业的经济组织和与美容美发化妆品行业相关的事业或研究单位。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在本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应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发给会员证。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出席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参加协会活动、接受协会提供的服务;
(二)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提议案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章程;
(二)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维护本协会及本行业的合法权益;
(五)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六)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三条 会员缴纳会费的标准:
(一)会长单位年缴纳会费5万元;
(二)副会长单位年缴纳会费3-5万元;
(三)常务理事单位年缴纳会费5000元;
(四)理事单位年缴纳会费3000元;
(五)一般会员单位年缴纳会费2000元。
以后每年续费为1000元。
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五条 会员如不遵守本协会章程,将由本协会提出批评、教育;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