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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业联合会美容化妆品业商会章程第三章

http://bk.5588.TV/ 2010/5/15 19:53:11 阅读数:775
工商业联合会美容化妆品业商会章程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美容化妆品业商会章程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五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十六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听取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三)选举产生理事会;
    (四)决定其他有关重要事项。
    第十七条 会员大会须有二分之一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应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重要决议须经应到会会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 会员大会每三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九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在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对会员大会负责。理事会人数一般不超过会员总数的二分之一。其主要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理事、常务理事的吸收或除名;
    (六)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八)决定其他有关重要事项。
    第二十条  理事会会议由会长或会长委托副会长召集,须有二分之一以上理事出席方为有效,其决议须经应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重要决议须经应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每届任期三年,理事会会议每年召开一次,情况特殊的,也可以采用通讯的形式召开。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采取民主程序选举产生;条件允许时,可采取无记名差额选举方式,选举结果须报全国工商联批准。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职权。常务理事会人数一般不超过理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它的职权是:
    (一)执行理事会的决议;
    (二)讨论研究本会主要工作事项;
    (三)对理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四)决定聘请本会名誉会长、名誉副会长、顾问等。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会议由会长或会长委托副会长召集,须有二分之一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应到会常务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重要决议须经应到会常务理事半数或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每届任期三年,常务理事会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五条 会长会议由会长、副会长、组成,主持本会日常工作。会长会议须有组成人员的二分之一以上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应到会人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重要决议须经应到会人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会长会议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六条  会长、副会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最高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最高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二十七条  本会设会长一名,主持会务工作;副会长若干名,协助会长工作。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常务理事会会议、会长会议和会长办公会议;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议、常务理事会议、会长会议和会长办公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负责本会的财务。
    第二十八条  会长、副会长任期为三年。会长原则上不连任。换届时,新提名副会长应占副会长总数的三分之一以上。会长、副会长职务届中调整,须经会长会议通过,报全国工商联批准后,由常务理事会议确认。
    第二十九条  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由副会长中推选产生,经常务理事会议或会长会议讨论通过。执行会长或常务副会长协助会长主持会务。会长、执行会长或常务副会长、组成会长办公会议。会长办公会议根据日常工作需要召开。
    第三十条  本会为专职,由会长提名,会长会议通过,报全国工商联批准后聘任。在会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对会长会议和会长办公会议负责。副,各工作部门负责人,商会下设机构负责人由会长办公会议决定。主要职责是:
    (一)主持办事机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会长会议、会长办公会议决议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下设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各工作部门、下设机构专职工作人员,报会长办公会议批准后聘用;
    (四)处理会长交办的其他日常事务。

信息分类:美容方法  编辑:唐青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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