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湖北省美发美容协会行业发展工作委员会(下称委员会)是湖北省美发美容协会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设立的专业分支机构。
第二条:委员会为了加强行业标准化管理,进一步拓展协会工作,提高全省美发美容业加入WTO后的市场竞争力和发展力,特制定本条例。
第三条:委员会遵循“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古为今用、洋为 中用”的方针,“团结、求实 、创新、发展”的原则,把行业标准化管理和创市场品牌作为发展目标。
第四条:根据协会章程,协会授权委员会的任务是:
(一)开展行业、地区经济调查研究,提出有关经济政策和立法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加强协会队伍建设,发展协会会员;
(三)定期编辑发行湖北省美发美容协会会刊;
(四)建立中国湖北美发美容协会专业网站;
(五)策划、组织湖北省美发美容技术交流活动;
(六)开展湖北美发美容行业标准化管理工作;
(七)成立完美广告公司,组建优势媒体网络平台,全方位为会员提供强势媒体支持;
(八)结合行业特点,帮助会员单位开展技术等级培训、考核。
第五条:委员会通过充分发挥协会具有社会中介组织的特有优势,以滚动发展的方式进行自身建设。
第六条:湖北省美发美容协会行业发展工作委员实行委员制。其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主持。委员会建立若干服务中心,开展发展会员、组织展览、贯彻行标等服务工作。
第七条:委员会通过开发与省内外、国内外的横向联系,促进更大范围的美发美容技术信息合作与交流。
第八条:条例经协会批准发布,自发布之日起由湖北省美发美容协会行业发展工作委员会组织实施 ,其解释权在该委员会。
二00三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