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湖南省美容美发行业协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会议。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会议,由会员代表组成,会员代表会议每五年召开一次,由理事会召集;必要时,根据常务理事会的决定,可以提前或推迟召开。代表大会的形成由理事会决定。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的职权是:
(一) 听取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二) 讨论并决定协会的工作方针和重大事项;
(三) 通过或修改协会章程:
(四) 选举新一届理事会;
第十七条 理事会成员从会员代表会议中选举产生。理事会全体会议每年度开会一次,由会长召集,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一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在会员代表会议闭会时,由理事会执行会员代表会议的决议,并负责协会的
全部工作,对外代表协会。
第十八条 每届理事会从理事中选举产生会长一人,一人,副会长、副、常务理事若干人组成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委托主持协会日常工作。会长、每届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但不得超过两届。
第十九条 协会办公机构为负责协会日常工作,在常务理事会领导下,由主持工作,副负责协调。
第二十条 协会可聘请专职工作人员从事协会同常工作,专职工作人员的报酬由常务理事会根据协会发展情况而定。
第二十一条 协会设立监事会。监事监事由会员代表选举产生。协会的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不得兼任监事。监事会监督协会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管理,并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监事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