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美发美容协会换届选举办法:
一、根据《锦州美发美容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协会会长每届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换届时间为每年12月份完成。如需延期或提前换届选举,应经有关部门批准,延长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
三、协会换届选举应召开全体会员大会,保证到会成员人数超过全体会员人数的三分之二。候选人的产生办法依据协会自身情况决定,提名须征得协会常务理事会同意。
四、换届选举应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选举结果经协会全体会员举手表决生效,由业务主管部门领导在大会上宣布新任会长的任命。
五、换届选举时,现任会长要认真做好任职期间的工作总结,并向全体社团成员大会报告,听取意见,对下届核心成员提出建议。同时,应将协会成员名单、活动记录、财务总结等完整材料移交给新任会长。
六、协会完成换届选举后,应在一周内向有关部门备案,更新联系方式,履行注册手续。
七、本办法的解释权在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