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技术监督局于1995年批准国家标准"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于1996年12月1日实施。该标准是化妆品标签标识的依据。在标签中,要求标注的主要内容如下。
1、产品名称(标在主视面);
2、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
3、净含量;
4、日期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者生产批号和失效期(标在可视面);
5、生产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批号;
6、进口化妆品应标明进口化妆品卫生批件号;
7、特殊用途化妆品应标注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批件号;
8、必要时应注明警告和使用指南;
9、必要时应注明满足保质期和性要求的贮存条件
江苏省美容美发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