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白专业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委员任职条件:
(1)全国工商联美容化妆品业商会专家委员会委员应当是当地医学、美容、保健、化妆品领域的专家,为该行业领域的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并具备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正、副教授、研究员以上职称证书。
(2)全国工商联美容化妆品业商会专家委员会委员必须遵循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爱国、敬业、守法、诚信、遵守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具有严谨的学术作风,能博采众家之长为美容化妆品业的蓬勃发展献计献策。
(3)全国工商联美容化妆品业商会专家委员会委员必须在公开发行的正规刊物上发表过具有代表性的学术论文并在行业中具有一定的影响。
(4)全国工商联美容化妆品业商会专家委员会委员应是学术权威的代表,具有学术研发背景,不得有企业经营行为或有与企业相关联行为。
(5)全国工商联美容化妆品业商会专家委员会委员,应遵守全国工商联美容化妆品业商会章程。
(6)全国工商联美容化妆品业商会专家委员会委员有规范和推动当地行业发展的义务,应为社会的稳定、经济的发展作贡献。
(7)全国工商联美容化妆品业商会专家委员会委员应当维护全国工商联美容化妆品业商会的名誉,珍视自己做为专家委员会委员的权力和义务,按时参加专家委员会工作会议。
(8)被推荐的专家委员会委员应尽快将其个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职称证书寄到全国工商联美容化妆品业商会,由全国工商联美容化妆品业商会专家委员会审核批准后,颁发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