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保健美容美发协会章程》第三条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三条 申请入会的条件:
一、单位会员:凡承认本协会章程的各级地区保健美容美发协(商)会、专业公司和有关研究机构、美容美发专业学校(院、培训中心),在当地享有较高声誉的美容美发店(院)、影楼、保健企业、美容美发化妆品经销商、售后服务单位以及其它有关单位,均可申请入会。
二、个人会员:凡承认本协会章程,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入会。
1、美容师、美发师、按摩师、化妆师,形象设计师、美甲师、美容营销师、美容管理师、美容导师、美容心理咨询师、美容营养师、专业教师等行业人员。
2、在当地享有较高声誉美容、美发化妆品保健企业的经营者;
3、在县级以上(外省)各类技术比赛或专业理论研讨会上获奖者;
4、热心保健美容美发化妆品事业的研究人员、教授、艺术家、编辑、记者、医师和对行业指导有丰富经验的管理者。
对于热心保健美容美发化妆品行业事业积极支持协会工作的人士,可由协会常务理事会直接聘请为名誉会员。
第四条 申请入会手续:
凡自愿参加本协会(商会)者,可填写单位或个人会员入会申请表,经所在地的行业协会(商会)或由当地有关主管部门推荐,均可加入。需附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0张,待经本协会同意后,方可成为本协会单位会员或个人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