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保健美容美发协会会员交纳会费细则
http://www.5588.TV/ 2010/8/13 11:44:39 阅读数:1279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保健美容美发协会章程》第九条第三款关于会员必须交纳会费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条 个人会员每人每年交纳会费100元,会费以本届任期四年的时限一次交清。
第二条 单位会员会费
一、美容美发院、店、沙龙、会所每年交纳会费县级300元、市级600元、省级900元。
二、县市以上美容、美发、保健的专业公司、代理经销商,每年会费2000元。
三、美容美发化妆洗涤及保健用品厂家、美容化妆品商会和有关研究机构、美容美发专业学校(院、培训中心)每年交纳会费2500元。
第三条 协(商)会担任职务的省级会长交纳10000元,、副会长6000元、地市级会长3000元、副会长2000元、县级会长、副会长1000元。
第四条 单位会员会费,每年在季度一次交清。如二年未交纳会费者,为自行退会,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第五条 本细则由宁夏回族自治区保健美容美发协会常务理事会已通过并实施。
会员单位享受的服务
1、免费在协会会刊上或报纸上刊登4K1/2广告宣传一次/年;
2、可推选为理事、常务理事、副、副会长;
3、在保健美容美发协业做出重大成就、对本协会有重大贡献者,协会可通过多种媒体给予表彰、奖励或授予荣誉称号;
4、可参于诚信店、标准店、名师名店、企业的评比;
5、在协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报考资格证书,可免2人培训费;
6、优惠参加省外协会组织的大型行业活动及大赛和考察活动;
7、免费在宁夏美容化妆品网上宣传其企业形象名称信息;
8、会员单位负责人免费或优惠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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