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工商业联合会美容化妆品业商会章程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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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工商业联合会美容化妆品业商会章程第三章《会员》。
温州市工商业联合会美容化妆品业商会章程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分企业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和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要求;
(三)在本行业的有一定影响的企业或个人。
第九条 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填写会员登记表;
(三)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四)由理事会授权本会发给会员证牌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会内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提请本会为其维护合法权益和协助排忧解难;
(三)向本会提出建议与批评;
(四)享有向本会提供技术资料、经济信息、撰写稿件,为行业之间起到交流之用;
(五)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享受本会提供的各种服务;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执行本会章程和决议,维护本会信誉:
2、向本会提供企业经营活动的有关情况和资料;
3、关心会务,积极参加本会开展的各项活动;’
4、按规定自觉交纳会费;
5、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牌。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无故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除名。
经工商部门核准注销的企业,自核准注销三日起其会员的资格同时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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