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章程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 本协会实行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制。
第八条 会员条件
(一)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二)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三)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在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香料香精、化妆品生产企业及其相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五)长期在香料香精化妆品行业工作,担任或曾担任单位领导或技术业务骨干的个人。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单位提出入会申请;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在理事会闭会期间授权审查批准;
(三)由理事会或其授权颁发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举办的各种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协会工作的建议权、批评权和监督权;
(五)提请协会保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本行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其他依章程应尽的义务。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二年不交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