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会员
第八条:本协会的会员种类:团体(单位)会员、个人会员。本协会也可以作为单位会员自愿加入国家级同类行业协会或吸收下属地域的同类协会为会员单位。
第九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有自愿参加本协会的要求。
(三)凡从事日用化工及其相关行业,并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事业单位、公司及有关科研、教学或相关的社会团体均可申请人会。
(四)凡在日化或相关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业绩和度的个人,可申请人会。
第十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要求入会的单位或个人须提出申请,填写人会申请表,交协会审查
(二)经理事会讨论批准后,或进事会授权协会同意并报理事会备案,即可取得人会资格,成为本协会会员。
第十一条:会员享有的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参与协会工作,对协会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三)有优先得到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服务。如信息咨询、资料刊物、技术培训、技术交流、经济洽谈等活动的权利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会员履行的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
(二)维护协会合法权益。
(三)承担协会委托的工作,支持和参加协会的活动。
(四)按协会章程规定缴纳会费。
(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出有关资料。
(六)其他依章程应尽的义务。
第十三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两年不交会费或两年不参加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协会章程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