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规体系基本建立:1、生产许可 2、产品、原料许可 3、市场监督
二、监管部门:1、质检总局 2、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工商总局
三、近期的法规、标准动态
(一)已发布
1、GB5296.3-2008 消费者使用说明 化妆品通用标签2008.06.17发布,2009.10.01实施;全成分标注2010.06.17实施。
2、GB/T22731-2008 日用香精 2008.12.31发布,2009.08.01实施,附录2010.12.31实施,参照QRA,加香产品分为十一大类,参照IFRA标准,设定限用香料在各种终产品的用量,制定日用香精中禁用物质表
3、GB23350-2009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2009.03.31发布,2010.04.01实施;限量要求化妆品:包装空隙率≤5%,包装层数3层以下(初始包装为0层),包装成本总和≤销售价格的20%(除初始包装之外)
(二)征求意见:《化妆品命名规定》及其配套文件、《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和《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资料要求》、《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管理办法》、《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中国香化协会董树芬在09年12月江浙地区团拜会上发言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