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了加强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扩大监测范围,卫生部决定在现有 13 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基础上,再认定部分符合要求的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纳入卫生部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承担日常监测任务。
要求各地卫生厅局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推荐 1 至 2 家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申请认定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资质:
(一)具有三级甲等医院资质,拥有皮肤病专业科室,并自愿参加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工作;
(二)能够安排专人负责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并按要求完成监测任务;
(三)能够熟练掌握化妆品皮肤病诊断技术;
(四)具有斑贴试验和光斑贴试验等诊断方法所需的仪器设备和实验室,具有医学摄像条件。
卫生部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对通过书面审核的单位进行现场审核,根据专家组审核意见和监测工作实际需要,确定和公布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单位名单。
湖南美容美发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