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日化商会章程《会员》
http://www.5588.tv/rihuaxian/ 2011/12/17 11:31:54 阅读数:800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商会由单位会员、团体会员及个人会员组成,本商会会员同时也是广东省工商联会员。
(一)凡在广东地区从事日化行业和相关原料等生产的企业集团、公司、科研、设计、情报、出版、专业设备制造、大专院校等单位,经申请批准可加入本商会成为单位会员或团体会员。
(二)凡从事日化行业工作或热心支持日化行业发展的个人,经申请批准可加入本商会成为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商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商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商会的意愿;
(三)在本商会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考察后报会长会议讨论通过;
(三)由会长会议授权本商会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商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商会的活动;
(三)对本商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获得本商会提供的会刊及其他经济信息和资料;
(五)向本商会提出咨询;
(六)当会员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有权要求本商会给予协助;
(七)参加本商会组织的活动及获得本商会服务的优先权和优惠权;
(八)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承认并遵守本商会章程,执行本商会决议;
(二)维护本商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商会交办的工作;
(四)向本商会反映情况,提供经营信息、工作经验和有关资料;
(五)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商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商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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