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0(第十五届)美发美容节的通知
http://bk.5588.TV/ 2010/5/15 16:23:31 阅读数:624
各地美发美容协会、各有关单位:
中国美发美容协会定于2010年7月5日至7日在北京举办2010(第十五届)中国国际美发美容节,主要内容有:
1、第十五届中国国际美发美容用品博览会。
2、2010(第十九届)全国发型化妆大赛。
3、首届中国美发美容行业连锁经营大会暨中国美容SPA之旅启动仪式。
4、中国发型化妆艺术研创中心技术演示。
5、A级企业授牌,以及中国美发、美容、化妆造型名师大师等表彰活动。望各地协会转载活动信息,积极组织人员参加。
现将2010(第十九届)全国发型化妆大赛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比赛项目(比赛规则详见中国美发美容协会官方网站)
1、基础发型:标准卷杠 创意卷杠 剪吹中长翻翘
2、技术发型:创意发型 古典修剪与造型 创意发型 晚宴发型 创意发型 晚宴发型
3、时尚发型:时尚盘发 时尚长发造型 时尚盘发 时尚沙龙修剪造型 女士整体时尚造型 男士整体时尚造型 时尚长发 短发潮流修剪 部落雕刻
4、化妆项目:晚宴化妆 新娘化妆 创意化妆
二、参赛条件
1、美发美容业技术人员,不论性别、年龄、技术等级均可报名参加;
2、参加发型项目初级竞赛的选手年龄必须在22周岁以下。
三、奖项设置
个人奖项:
1、选手10名以上的项目:金奖1名、银奖2名、铜奖3名,奖按剩余选手的40%计取;
2、不足10名选手的项目:金、银、铜奖各1名
3、不足5名选手的项目将被取消。
4、化妆比赛金奖另获奖金5000元,发型比赛组别金奖另获奖金3000元。
单位奖项:
组织5名以上选手的协会可获“中国美发美容行业技术推动奖”。
组织4名以上选手的企业可获“技术名店”奖。
组织5名以上选手的教师可获“指导教师”奖。
四、选手待遇
1、参赛选手均可自动成为本协会会员,并享受免收一年会费待遇;
2、获奖选手均可享受订阅《美容美发·发型师》或《美容美发·化妆师》杂志全年8折优惠;
3、获奖选手可入选中国队,参加今年11月6日—8日由世界美发组织(OMC)在巴黎举办的世界发型大赛;参赛选手可获适当补贴(详见《中国队比赛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4、多次参加本会举办的全国大赛并获奖的选手,将有资格参加全国大赛评判员培训班;
5、此获奖经历可作为今后入选大师名师的参考条件;
6、获奖选手名单和获奖作品将在《美容美发·发型师》、《美容美发·化妆师》、中美协官方网站www.chba.com.cn等专业媒体上选登。
五、地方选拔
地方大赛可申请作为“全国发型化妆大赛×××地区选拔赛”。各比赛项目前五名选手可赴京参加“全国发型化妆大赛”,并获得由本会颁发的“全国发型化妆大赛参赛纪念证书”。
六、报名事宜
1、提交材料:报名表、个人2寸免冠近照2张、身份证复印件1张
2、截止日期:2010年6月15日
3、报名表索取:中国美发美容协会
特此通知
河南省美容美发协会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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