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行业自律,促进陕西美容美发化妆品行业健康科学规范发展,根据国家改革发展委员会、商务部、卫生部、工商总局、公安部等九部委和陕西省相关职能部门规定和指示,
省美容美发化妆品业协会决定于2009年11月下旬第四届换届选举大会,同时对行业中做出杰出贡献的个人和企业将给予表彰。
⑴ 为中国美容美发事业做出杰出贡献的陕西籍人士(限10人)
评选条件:开业资格在15年以上,具有独特专长,其技术、产品或服务对行业发展积极推进,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在全国和陕西省享有较高声誉的行业经营者、管理者、专家,均可授予此项荣誉。
⑵ 影响陕西美容美发化妆品行业人物(限15人)
评选条件:执业资格在10年以上,具有独特专长,其技术、产品或服务对行业发展积极推进,在陕西省享有较高声誉的行业经营者、管理者、专家,可授予此项荣誉。
⑶ 推动陕西省美容美发化妆品业发展的功勋人物(限20人)
评选条件:执业资格在10年以上,在陕西省各地市享有较高声誉积极参与支持行业发展、在前三节协会理事会担任常务理事或地市分会会长以上职务的,可授予此项荣誉。
⑷ 贡献会员
评选条件:在陕西省享有较高声誉、支持行业发展、积极参与协会工作,自觉完成协会委托任务成绩显著地,可授予此项荣誉。
(5)消费者认可(诚信、信得过、放心消费)美容美发院。
评选条件:开业时间在2年以上,在当地享有较高声誉、服务规范,环境优雅,设备设施可靠,产品优良,无客户投诉,客户数量在200以上的,可授予此项荣誉。
(6)特别推荐(时尚名店、标兵单位)院店。
评选条件:开业时间在4年以上,美容院营业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床位8张以上、员工持证率达到70%以上,并设专业美容咨询顾问1-3人,卫生符合要求,讲究诚信,可授予此项荣誉。
(7)金牌店长、金牌美容师、金牌美发师、金牌化妆师、金牌按摩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