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协会、工作站、会员及相关单位:
为有效推进我省美容美发化妆品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提高各美容美发化妆品院店、经销代理企业、培训机构的诚信经营服务意识,规范服务秩序,打造我省“诚信经营 为民服务 争先创优”窗口单位,经省商务厅批准,
陕西省美容美发化妆品业协会决定于2012年3月启动“为民服务 争先创优” 创建行业窗口示范单位的活动,现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备案登记与申报阶段:2012年3月-6月,由本协会首先在全省进行摸底调查,对所有的经营院店、培训机构、经销代理企业进行备案登记,
2、培训指导阶段:2012年6-7月,由协会指导按照创建标准开展自律自查,找差距,进行整改。
3、评审验收阶段:2012年7-8月,由评审团对申报企业进行评审。
4、表彰阶段:于2012年8月2-3日,授予 “为民服务 争先创优”窗口示范单位标牌和证书。
二、评选原则
本次评选原则上按照美容、美发、健康养生三个项目,每区县各评出1家窗口单位。
三、表彰奖励
1、授予统一规格的“为民服务 争先创优”窗口示范单位标牌和证书,并报省商务和门备案。
2、获奖单位奖由本协会推荐,有资格成为各级商务和门对外接待的窗口单位,在行政管理、税收减免、融资渠道、参加会展等方面将优先给予政策优惠和支持。
3、在《华商报》、《美容时尚报》、《漂亮女人》和商务厅、协会和全国美容美发化妆品业协(商)会联盟网站予以宣传推广。
特此通知
陕西省美容美发化妆品业协会
2012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