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行业协会:武汉市进行“双满意”企业评选 - 火爆化妆品招商网【www.5588.TV】 登录 | 注册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武汉市进行“双满意”企业评选

http://www.5588.tv/meifa/ 2012/11/29 10:41:34 阅读数:1349
本着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理念,不断的引导消费者,让消费者准确的得到消费的信息,湖北省武汉消协将对武汉的“消费者满意单位”和“消费者满意商品”(“双满意”)的企业进行评选。

    本着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理念,不断的引导消费者,让消费者准确的得到消费的信息,湖北省武汉消协将对武汉的“消费者满意单位”和“消费者满意商品”(“双满意”)的企业进行评选,具体的通知如下:

    活动的具体内容:

    一、评选范围

    (一)消费者满意单位:商业企业、服务性企业(宾馆、酒店、餐饮、邮政、通信、交通、旅游、水电燃气、家电维修等)、公用企事业单位、生产生活消费品的企业。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单位参与评选活动。

    (二)消费者满意商品:生活消费品类等商品。

    二、评选条件

    1、武汉地区行业龙头、大中型企业。

    2、有一定生产经营规模或者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省(市)着名商标,国家质量论证体系的商品、守合同,重信用等荣誉,的企业。

    3、具有完善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

    4、申报企业有两年以上经营历史,且无不良消费者投诉记录。

    三、评选程序

    (一)组织宣传

    在武汉消费网站向社会发布开展第十三届“双满意”评议活动公告,通过宣传动员企业、行业组织、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监督。

    (二)企业申报

    按照自愿参加的原则,申报企业填写《湖北省第十三届“双满意”企业申报表》(见附件),于10月22日前向市消费者协会提交下列材料:

    1、湖北省第十三届“双满意”企业申报表,一式三份;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历届被评定为“双满意”企业的证书复印件;

    4、驰名(着名)商标证书复印件

    5、有关荣誉证书复印件

    6、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材料

    (三)资格审查

    市消费者协会采取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企业进行暗访、抽查的方式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企业或商品经研究后上报省消费者委员会。

    (四)公示

    经省消费者委员会审核合格的参选企业(商品)名单在有关媒体或网站上公示,在公示期间,对存在有投诉意见的单位和商品,经核查属实,终止其参选资格。

    四、表彰

    (一)省消费者委员会向被评定的企业颁发“消费者满意单位”或“消费者满意商品”牌匾、证书。

    (二)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武汉消费网站上发布公告。

    (三)在2013年3·15活动中进行表彰。

    五、有关要求

    (一)评选活动要严格把关,严格程序,严禁弄虚作假,真正把消费者认可的企业或商品评选出来。

    (二)本次评选活动采取自愿的原则,各申报单位必须如实申报相关材料。

    (三)各申报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

    (四)本次评选活动不收取费用。

    联系人:吕  萍 电话:85633506  手机:15827501822

    李  燕 电话:85633506  手机:13986112707

信息分类:美发加盟  编辑:姣姣
关键字:武汉市进行“双满意”企业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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