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经20多年的发展,深圳市目前已有行业协会商会180多家,基本形成了具有特色的行业协会商会群体,成为推动深圳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其成功经验及做法,对各地行业协会商会的改革具有借鉴和推广作用。
早在1995年深圳市就出台了《关于全市性社会团体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要求全市性社会团体逐步实现“人员自聘、工作自主、经费自筹”,在全国率先进行了行业协会商会社会化、市场化的改革。1999年,制定了《深圳特区行业协会条例》,在全国较早地从立法层面明确了行业协会商会的改革原则和思路。2004年,《深圳市行业协会民间化工作实施方案》出台,进一步确定了行业协会商会民间化、市场化、国际化的改革发展总体思路。同年,市委组织部下发了《关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不再兼任行业协会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69个行业协会兼职的201名各党政机关公职人员辞去协会的职务,首先实现了行业协会组织机构的民间化。2006年,成立深圳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实现了管理服务资源的优化和整合。2007年6月,深圳市出台了《深圳市行业协会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了行业协会商会的设立原则、运作模式、治理结构和行为规范,同时制定了《深圳市行业协会设立指引》、《深圳市行业协会综合考核办法》,积极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民间化基础上的法定化和规范化的发展。今年底,深圳市还将推出《深圳市行业协会法人治理指导准则》,推动行业协会加强法人治理,完善内部治理结构。